虐待,杀害狗的人,是否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杀狗的人把狗吊在窗口棒杀确实有危险,给予将危害公共安全警告无可争议,至于因杀条狗而追究法律责任我认为不可,任何动物都是人类的食物链;要论性命地球上每样物种都是有物命的——包括植物,都不可伤害。如果一切物种都不可伤害,人会存在吗?没有人类,世界物种更丰富。
一 狗不是人,地球是以人为本的;
二 狗是可爱,但它毕竟是畜牲;
三 包括狗在内的动物,是提供人类的肉食来源;
四 爱狗,先从爱人类自身开始,否则没资格谈爱狗;
五 养狗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与素质,一个把漂亮可爱的宠物狗养成了脏兮兮的象流浪狗垃圾狗的人不配养狗;
六
地球不光只有狗是动物,清蒸大闸蟹是不是应判刑那多残忍,活活慢慢的蒸死,还有用鼠夹夹老鼠,没看到老鼠那绝望的眼神?还有用胶版沾蟑螂把蟑螂活活饿死不残忍吗?不爱请别伤害。
靠,那肉联厂就关闭大吉吧!提出这样问题的人首先要明白一点,那就是在人类的社会中只有人才是主体!而狗则和任何做其它财产无异,当然这里的狗也只能是有主的狗,否则它连财产都算不上!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