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铁上救人被索要医师证,大家怎么看
- 医生高铁救人,却被列车员冷漠录像并索要医师证。若你是医生,再遇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 医生救人不留姓名怎么送锦旗
- 医生救人是在行使什么权利
- 抢救记录需要主任签名吗
- 高铁救人被索要医师证!以后医生还能不能放心的救人
- 如果有人突发心梗,没有行医资格证的人能不能伸手救援
高铁上救人被索要医师证,大家怎么看
在列车没有配备医疗器械,医护人员情况下,紧急救人者属于见义勇为!!!救活救不活都与救人者无关!!反过来考虑,如果她不出面救人,可能病人直接就完了,出于人道她勇于救人,不考虑自身可能承受的风险,这种品德难道不值得提倡吗???!!出现任何责任都是铁路部门的责任!!!铁路部门自己责任怎么可以推给见义勇为者承担???!!法律何在???!天理何在!!??
在列车上,出现意外情况下,作为医生的本职,就是出手相救,作为被救的人,及家属应感恩,反而要医师证,出于目的不存,要表扬这个医生,体现全社保的正能量。邪不压正。维护良好风气。
这个问题也挺矛盾的,高铁上有人突发疾病,抢救要行医证,如果在大街上有人晕倒了,要做急救做人工呼吸,那每个人都要办急救证吗?公园或者河边看有人落水了,救人也需要有救了证吗?遇到有人有困难搭把手也需要有帮忙证吗?遇到歹徒有人出手阻止国家有见义勇为证吗?中国人到底应该怎么做呢?
我个人认为就是一个态度问题。本身铁路运行中出现乘客健康事故,铁路工作人员有必要完成记录并上报。但整个过程应是和谐的感恩的。但这次事件中只给当事医生一个感觉:这个事件一切责任都事救人的医生责任,与铁路工作人员无关。
先把列车员用手机拍个照,说明我看病是你请我来的,因为很少有医生隨身带着医师证。医生应学会自我保护,异地行医有一定风险,这个责一定得列車负。声明若不救助病人,列车负全责。
医生高铁救人,却被列车员冷漠录像并索要医师证。若你是医生,再遇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多简单的事,下次再有人跟你要证,你就说没证,不是医生,只是在单位的时候组织过急救培训,我成绩第一呀什么的,然后问列车员,需要我救吗?把球抛回去给他,看他咋答,不按套路出牌,玩不死你?
前很多年有个医生火车救人没救过来。最后丢工作。赔偿。前几年有个女妇科大夫火车救人。救过来了。因为不是执业地点。赔钱。于是我唯心自问。如果我碰见了会怎么办。结论是。最多我只能帮气管插管。心肺复苏不管。为什么?插管再副作用也就是感染或切错地方。但能救活人。告我我认了。复苏呢?起码一半肋骨骨折吧。起码多一半甚至99%救不活吧?最后肯定落一身毛病人还没救回来。所以 ……。不管干什么。一切向钱看。就是现实。就是社会。人们总有一天会为自己所做的一切买单。但还是好人多。我妈妈路上走不了心衰一个小姐姐直接停车送医院。怎么问电话都不说。祝福她长寿幸福安康
如今的社会素质,导致了更多的人,成为了理所当然的“受害者”,小到手机上换点小钱款无人信任,大到需要急救不敢下手等措施……才二十多年,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很寒心,再过些年,会是什么样真的不敢预想……
医生救人不留姓名怎么送锦旗
医生救人不留姓名的话可以将锦旗送到其上班的医院或者先打听出这个医生的姓名再给其送锦旗。现在不仅是医生,有很多别的职业的工作人员,甚至包括学生,都是做好事不留姓名,给社会起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这样的人值得我们敬佩和学习。
医生救人是在行使什么权利
医生救人是在行使生命权和医疗权。作为医生,他们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医疗服务,保护和拯救患者的生命。这是基于道德和伦理原则,以及法律规定。
医生通过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诊断、治疗和护理,以减轻病痛、延长生命和提高生活质量。他们的行为是为了维护人的健康和生存权利,以及社会的福祉。
医生救人是在行使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职业责任和义务,以及医生的专业权力。作为医生,他们有以下权力和责任:
1. 权力与职责:医生有权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应遵守医疗伦理、法律和相关的职业规范。他们的职责包括保护和维护患者的健康,提供准确的诊断和治疗,采取必要的医学行为来救治患者。
2. 自主权:医生有权在医疗治疗中作出专业的决定,并依照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最佳的治疗方案。
3. 权威和专业知识:作为医学专业人士,医生拥有独特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他们经过专业培训和教育,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正确的诊断和治疗。
4. 保密权:医生有责任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并遵守相关的保密法律和道德规范。
抢救记录需要主任签名吗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格式体例】
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做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包括以下内容:
a)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因(主诉)于×年×月x日x时x分入抢救室。b)病情变化情况:就诊时的主症、生命体征及阳性体征。
c)抢救时间及措施:各种抢救措施的具体使用方法(如呼吸机、洗胃等有关内容的记录)、执行时间及实施后的病情变化;详细记录用药(包括特殊用药)名称、用量、给药途径、给药速度、医嘱执行时间等。
d)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
e)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f)记录上级医师及会诊医师意见,并注意标注时间。
g)参加抢救人员名单,主持抢救医师签名,记录医师签名。
高铁救人被索要医师证!以后医生还能不能放心的救人
现在这社会,最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赵宇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连公安机关都不分青红皂白了。虽然现在有了一个说话,但前车之签却定人寒心啊!遇事不是不想出手,而是出不起手啊!
改革开放把给济搞起来了,与世界接轨把中国的传统道德丢失了,以法治国,见义勇为的不敢了,碰瓷的多了,小偷生意好了,可好的百姓却迷法了。记得从昆明发往北京的列车上我救过一个人,我从贵阳上的车,车以满员,我就车门口站着,这时从车廂里背出一个女患者,不醒人事,放到门口地板上,列车长,乘警,服务员都很着急,我是用针灸给扎醒的,因昏迷怕她脱水,又让服务人员又给备的糖水,醒后才知道,她们是河南螺河人,随父转业落产昆明,患者和妹妹回老家探亲,中途遭遇不幸,当时十分感谢我。现在想来极恐,以后可也不干这傻事了。
我们的生活中大多数人是好的!是有人性的。但总有一些老鼠屎在那臭人!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人家救人你的命,你还要看人家有没有医师证!你还有人味儿没?明天你还子落水,谁救了你!你还得向人索要游泳救生员证呗?你还是不人!
怎么出这么多不着调的人和事,国家应该成立一个部门统计这类事,协调各个部门,或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或立法,以保护那些好人好事,或擦边事。比如医生抢救病人剪坏衣服,警察救困车里小孩砸坏玻璃等等的事
作为一名临床医生,在当前医患关系现状下,如果外出乘坐任何交通工具,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执业医师证书。此外,还应主动出示,以备有关人员查验。
在遇到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时,千万不能跨专业救治病人,比如:内科医生不能救治外科病人,更不能救治儿科患儿。
讲真,聊城《主任医师开假药》这事,已经彻底让我心寒了。今天早上,我还嘱咐年轻医生:疾病诊疗指南外的药物,不向病人推荐;指南以内的药物,国内没有注册的(法律意义上的假药),更不能推荐。
救人要医师证?初看并没有什么毛病,没有证怎么知道你是不是医师?有没有资质呢?万一是一个兽医呢?再说了,ZG就是一个持证社会,五花八门,各式各样的证件太多了,只有证件才能证明这是国内合法的。
但是这些证件真的是必须的吗?恐怕还是要看具体的场景和情况。没有准生证,难道就一定生不出小孩了?只是说没有准生证,可能就要面临着罚款,这实际是牵涉到社会管理的问题。
而对于执业资质证件,除了社会管理的问题之外,恐怕更多的是反映了一个信任危机。在这个“高铁救人索要医师证”的事件中,更是说明了这一点。
高铁:这事情发生在管辖区域内,首先得对乘客负责,留下录像和印证材料,以后病人出了什么更大的事情,要翻出旧账来的话,好自证清白。
医生:救人还要我的医师资格证,还要写相关的印证材料,是不是以后出了事要把所有的责任全部推到我身上来了呢?这不是对我的极端侮辱吗,心里极度不爽,很委屈,以后谁敢出来救人,躲着万事大吉。被救乘:赶紧快点,把问题给解决一下,甭扯那些旁边的事,把病治好了就行。假医生难道还敢明目张胆地在高铁上救人?
“山东聊城”患者家属:必须得留下证据,录像也是必须的,治好了一切OK,没治好的话等着我告你吃官S吧。是的,非法行医是一条,有没有资质也是一个突破点,还有,在救治过程中规不规范,有没有相关的差错,也是我的重点怀疑。
律师:这件事三方面(高铁、医生、乘客)都没有错,错在没有相互沟通,缺乏足够的信任。至于是不是非法行医,那就看我如何解读相关的法律条文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情况不属于非法行医:(一)随急救车出诊或随采血车出车采血的;(二)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三)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家庭病床、卫生支农、出诊、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但是如果聊城患者找我的话,我的意见是属于严重的非法行医。因为根据该事件中,患者仅仅是一个腹部不舒服,而且证明是一个轻症,并不是严重的疾病,谈不上实施现场急救。既不急,也不属于救!非法行医妥妥的!
以上纯属臆想,是确实反映了国内的一些现实,为何人与人之间会有不信任感?主要还是因为利益至上,利益面前谈什么信任呢?所以医生能不能放心的救人,是一个伪命题,在利益者的面前,永远也放心不了。
彭宇案告诉我们人倒了不能轻易扶。赵宇案告诉我们人有危险不能轻易出手,因为见义勇为只在法律条文里,想要做到法律意义上的见义勇为,不易。
我们不禁要问,这个社会怎么了?小偷居然会起诉被偷的业主,坏人居然会起诉见义勇为者。接二连三的外伤后肾萎缩者会去找救他们的医生的麻烦,认为医生偷了他们的肾?他们难道不只道外伤后的肾根本不能用于移植,外伤可以引起肾萎缩吗?好,就算不知道,医生告诉他们为什么他们不信呢?社会病了,彼此的不信任互相影像,互相伤害。
何时可以建立起一个互助互信的社会,人们可以大胆出手,随便扶人随便治病随便见义勇为,而不用担心身后的暗箭和污水,以及可能的责业风险和人生灾难。
社会是不是该好好反思呢?每个人是不是该思考后做点什么呢?
如果有人突发心梗,没有行医资格证的人能不能伸手救援
只要伸手就能救。突发心梗,命在倾刻。先打120,呼叫见证人,然后上法宝,我们的手指甲就是急救法宝,出手就用,简单安全速效,与其它急救措施不冲突,见于医海存真贰,虽然不能根治心梗,但是可抑制病情恶化,为进一步抢救争取更多时间。
关于没有有行医资格证的人能不能救心梗突发的问题,真的很难.救.还是不救……
救如果死了肯定没好处甚至犯法。不救有点于心不忍……拿我来说吧,今年四五月份我和朋友在江苏阜宁向阳路看一中老年人突发心梗,围了好多人本能去看看,开始以为是跳楼或楼上摔下来的,他一言你一语…我学过点医己知知一二,马上给病人做心肺复苏朋友就拉我走,不到一分钟病人慢慢有点意识,过一会吃力转头看我,扭曲的脸上流着泪,我被朋友硬拉走了,走.不要看…
吃饭时朋友都在开玩笑,那个人没死算你运气好,死了你真的上头条了还要吃皇粮!说心里话当时病人真的有什么意外我也不后悔……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还是不伸手为好。特别是现在的社会风气,救过来了,家属也不会感谢你,救不过来你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你不是医生,你又没有医资证书。
这个问题如果国家没有保护施救人员的法律,我估计没有资格证的医生护士或任何人都不会动手救人,因为医师资格证制约了那些好心人的行为。有一位护士在飞机上救了别人一命,航空单位还在追究他有没有医师证?就是说,没有证,那怕救命国家也不一定会允许?
对于心梗的救命常识,中央电视台经常有操作示范广播,对于心梗急救的心肺复苏法,我估计很多人都会作。而且很多农村中草医生还有很多抢救办法,比如针灸,穴位强刺激人中,水沟,推拿,灯火等都能救命。如果出现需要救命的特殊情况,没有医师证的人假如把人救活了会得到功过两补,救不活或死了你会糟到口诛笔伐,赔不死有你的命在,有谁还敢救?人们见死不救者医师证就成了催命符。
国家医师证的过关,是由一班坐在那里只会照着书本出题而不会看病的人操作出来的难门槛,将很多有临床经验的医生都被拒之门外。我认为医师证考试应以临床为主,理论知识应以学历为准,因为医生没有精力把所学的理论全背下来,我们中国的医师证需要改变考法?给更多的临床医生一个平台。
回答如下:
1.
现在是“法治”社会,尊纪守法的人就一定不会去救,因为去救,你就是非法行医(法的原则性),就是罪人!
2.
现在是“法治”社会,遵纪守法的人就一定会去救,因为“法”无一定之法(法的灵活性),非法?“法”也。
3.
现在是“法治”社会,遵纪守法的人最好是根据自己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的判断、评估之后再做出合适的决定,因为“法治”社会,毕竟还是要先以事实为依据,然后才是以法律为准绳的。
4.
背离了事实的法治就是实际上的人治和权治,脱离了法治的事实就是非法的事实。
我们都是生活在这现实的社会之中,何去何从,有时,真得是很考验着你、我的智慧……。
突发心肌梗死,随时有生命危险,没有行医资格证的人还是不管为好,应该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
因为你既使有经验救助,由于没有行医资格证,别人也不会认可,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就是你的责任,你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人死了说什么都没用,你的责任是少不了的。
可以找到有行医证的人,你给他当帮手还是可以的,最好还是拨打求救电话,免得很多麻烦。
但是,如果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像汽车上、高铁上、飞机上等,不一定有医生在,作为没有行医资格证,又有治疗经验的人,也应该出手救助,医者仁心,救人也是职责,会有很多人给你证明的,毕竟不讲理的人少。关注中医杂症,和大家分享养生保健的方法。
法治也有圈有点。我家人一氧化炭中毒休克好几次,我用人工呼吸、锤胸的办法给救治,两次都很成功。
遇到突发情况在自己的亲人身上就是犯罪也管不了那么多了,如果等救护车人早就等没了。
听说有人在蔬菜大蓬昏迷,打了120,救护车医生诊断后说人已经死了,说:如果在十分钟前打开蓬门对患者进行抢救的话或许患者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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